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目前公司的设立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责任。所以假设有民事责任,公司承担主要责任,法定代表人承担很少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犯了错误,法定代表人就要自己承担责任。承担刑事责任,单位涉嫌犯罪的,由法定代表人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这个公司出了问题,查出来之后,第一责任人是法人代表。所以在对待别人的时候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追究法人责任外,可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或者终止时未及时申请登记和公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最后,如果你不出资,你朋友想让你当法人代表,很可能是因为你朋友想做匿名股东,你就成了显要股东。所谓隐名股东,是指为了逃避法律或者其他原因,以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出资人。所谓隐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出资过程中,同意出资并将隐名股东的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方。所以这种情况下,最好和朋友签订托管协议。因为当公司与外部第三方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时,第三方与公司的一切交易都是建立在工商登记的信任基础上的。任何内部约定都无法对抗登记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突出股东将永远具有公司外股东的法律地位,公司债权人只能追究突出股东的法律责任。此时,突出股东的外部责任需要在与隐名股东的协议中明确规定。所以,显要股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不承担风险的条款,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