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成立的公司越来越多,公司名字五花八门,但也有小伙伴心里有疑惑。公司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名称发生了变化,那么公司名称变化后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还具有法律效力吗?针对这个问题,下面从企名网底层为你详细介绍一下。
一、劳动合同:
劳动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如何处理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
1.公司名称变更后,名称变更前的合同(包括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双方合同无需做相应变更。
2.因为公司名称变更前后的两家公司实际上是同一家公司,即同一法律主体,所以合同对变更后的公司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双方应提供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明(一般工商局都有变更记录),证明变更前后的公司是同一家公司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3.合伙人或劳动者要求证明的,可向对方出示公司名称变更函或公司内容,并向员工出示变更通知书,变更前后需加盖公章确认;或者重新签约,
在签订新合同之前,建议公司不要过早的破坏原合同,以免对方不配合,变更方的权益不再受法律保护。
三。劳动合同的特点: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
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的对象是单一的,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承诺性、有偿性和双务性的特点。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方的物质利益。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因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内容发生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正式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即使劳动合同没有正式变更,也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对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