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2020年6月,“合肥卡王卡”起诉“安徽卡王卡”不正当竞争吗?()该案一审后,法院判决安徽卡王卡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卡王卡”字样,并赔偿合肥卡王卡经济损失5万元。后安徽卡王卡提起上诉。
2月24日,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
该案二审已经宣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2月24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近日,合肥中院公布了《安徽卡旺卡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卡旺卡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二审法院认为,合肥卡王卡通过多年的经营,“卡王卡”品牌已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具有相当的市场知名度和网络企名网度。所以“卡旺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安徽卡王卡成立于2019年,比合肥卡王卡晚了很多,在这个名字所包含的相关知识产权和竞争价值上没有任何收益。
安徽卡王卡未经合肥卡王卡许可,使用“卡王卡”名称,明显是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未经授权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
安徽卡王卡、合肥卡王卡的企业名称与“卡王卡”相同,注册地均属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卡王卡经营的品牌套餐包含餐饮、美食等内容,经营范围也差不多。通过其名称,完全有可能混淆相关公众,使人误以为二者之间存在一致性或特定关系。
二审法院认为,安徽卡王卡擅自使用合肥卡王卡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名称,足以造成混淆,使人认为与合肥卡王卡存在一致性或者特定联系,安徽卡王卡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安徽卡王卡的诉求称合肥卡王卡影响力不大,“卡王卡”已成为通用名称等。与事实不符,不应予以支持。安徽卡王卡成立时在工商登记注册,并不免除其相关民事责任。安徽卡王卡主张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安徽卡王卡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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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区分这两个“卡旺卡”吗?
/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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