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生意很敏感。如果是全面检查,税务局肯定不会放过。
一般来说,企业税收的大额税前支出的要求是真实性和合法性,也就是说,所有凭据都可以证明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出租动产,必须有租赁协议,并有租赁费发票。租赁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如果对方是个人,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上要素,车辆租赁费可以税前列支。至于合同规定的车辆相关支出,项目符合合同,票据合法,可以税前列支;
但如果是从个人处租用车辆,即使取得了有单位名称的发票,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缴纳。这部分所得税负担会通过计算出租人的租赁费收入来消除。
(也就是说,租赁费减去扣除标准作为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附加三个点,1。必须取得税务发票,2。在扣除标准以内的,按实际支出。3。扣除标准和地方标准不一样,所以你其实应该去咨询一下地税,关键词,公(务)车改革,个人税前扣除标准。)。
对于免租这种特殊情况,并不是因为合同的规定,一路绿灯。所得税征管的概念是通过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来征收这种收入的税负。原因很简单,租用的车辆不是法人财产,合同赋予的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对于车辆发生的租赁费用,存在征税关系。同样,车辆发生的所有费用也只有收税关系。
所以对于免费租用车辆的费用能否在企业税前列支的问题,咨询你所在的企业税收征管局(各地征管态度不一)。
特别是单位固定资产账户没有车辆;或者有车辆,但车牌号也列在报销单据上;有车辆,但是油耗、停车费、过桥费等费用。明显超过登记车辆的逻辑最大数量,等等。不能靠一纸空文,以后所有的税前费用都得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