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
口头要约=你没有得到要约=你没有得到企业的法律承诺。
书面要约=你得到了企业的法律承诺,但你可能会遇到要约失败的小概率事件。
(对于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要约,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补偿,但请注意您的书面要约是否有法人印章)
那为什么HR先做了口头承诺?
通常原因是企业在发出电子OFFERs之前需要经过内部的录用审批流程,流程需要几天或者一周以上。HR担心应聘者会因为在此期间没有收到明确的录用信息而丢掉工作。比如应聘者去面试其他公司,很快拿到offer,然后入职。为了降低流失风险,他们先口头承诺候选人;
但是,即使是书面/电子OFFER也会因为公司的原因而失效,比如你即将加入的部门被砍掉,或者你加入的项目,公司却因为某种原因取消了项目,而无法给你提供同样的职位)。是小概率事件。如果和公司见面,可以协商赔偿你的损失,损失的金额一般会参考你在offer里的月薪。
所以我要提醒你,离开原公司之前一定要收到电子/书面的offer,因为光凭嘴是说不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