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如何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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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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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生产中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时,应当在产品或者其说明书、包装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和名称。考虑到代号和编号一般不包含具体的产品信息,标准名称成为消费者第一时间可以接触到的与产品相关的重要信息。那么,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在命名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生产中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时,应当在产品或者其说明书、包装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和名称。考虑到代号和编号一般不包含具体的产品信息,标准名称成为消费者第一时间可以接触到的与产品相关的重要信息。那么,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在命名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首先,清晰
首先,清晰
标准名称应明确标准主题,准确传达标准规范的核心信息。它不应该混淆消费者,并导致混淆和误导。
标准名称应明确标准主题,准确传达标准规范的核心信息。它不应该混淆消费者,并导致混淆和误导。
比如有人统计过口罩公开的企业标准,氧气口罩、中医健康口罩、隐形口罩、纳米抗菌防雾霾口罩、三维加湿口罩等上百种不同的名称。其中,有的以主要材料命名:SMS熔喷非织造吸水纱布口罩、冰丝口罩、海绵口罩、针织口罩、竹炭口罩、纯棉吸水卫生口罩等。有些是根据用途来命名的:保暖防护口罩、防紫外线防护口罩、防颗粒物专业防护口罩、冬季口罩、阻挡病毒的生物防护口罩等。有些以使用者命名:孕妇口罩、儿童口罩、医疗口罩等。有的按款式命名:立体呼吸阀口罩、平面防护口罩、折叠式防护口罩、日常迷你防护口罩、薄型防护口罩、轻型防护口罩等。还有其他命名方式:智能电动防雾霾口罩、便携式银离子立体口罩、植物多功能健康口罩、可更换防护口罩、高效防护可水洗口罩(支架口罩)、光触媒防护口罩、成人日常防雾霾抗菌膜口罩等。
比如有人统计过口罩公开的企业标准,氧气口罩、中医健康口罩、隐形口罩、纳米抗菌防雾霾口罩、三维加湿口罩等上百种不同的名称。其中,有的以主要材料命名:SMS熔喷非织造吸水纱布口罩、冰丝口罩、海绵口罩、针织口罩、竹炭口罩、纯棉吸水卫生口罩等。有些是根据用途来命名的:保暖防护口罩、防紫外线防护口罩、防颗粒物专业防护口罩、冬季口罩、阻挡病毒的生物防护口罩等。有些以使用者命名:孕妇口罩、儿童口罩、医疗口罩等。有的按款式命名:立体呼吸阀口罩、平面防护口罩、折叠式防护口罩、日常迷你防护口罩、薄型防护口罩、轻型防护口罩等。还有其他命名方式:智能电动防雾霾口罩、便携式银离子立体口罩、植物多功能健康口罩、可更换防护口罩、高效防护可水洗口罩(支架口罩)、光触媒防护口罩、成人日常防雾霾抗菌膜口罩等。
第二,准确
第二,准确
如果标准范围过大,很容易使标准内容无法覆盖范围内的所有适用领域。另一方面,如果标准范围过小,就容易限制标准,可能会把适用于很多领域的内容限制在一定的适用范围内,缩小适用范围。
如果标准范围过大,很容易使标准内容无法覆盖范围内的所有适用领域。另一方面,如果标准范围过小,就容易限制标准,可能会将适用于许多领域的内容限制在一定的适用范围内,缩小适用范围
事实上,标准的名称、适用范围和技术指标应该相匹配。为了避免出现“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
三。规范
三。规范
在标准的名称中,不应使用“标准”一词,但可以使用“标准”、“规定”等。
在标准的名称中,不应使用“标准”一词,但可以使用“标准”、“规定”等。
如果是系列标准,可以用“Part 1”、“Part 2”等。
如果是系列标准,可以用“Part 1”、“Part 2”等。
四。流行
四。流行
名称中尽量不要使用太专业的术语,要让人容易理解。
名称中尽量不要使用太专业的术语,要让人容易理解。
比如标准名称《3-[3-氟-4-[6-(2-甲基-2H-四唑-5-基)-3-吡啶基]苯基]-5-(羟基甲基)-2-恶唑烷酮》,一般人很难有直观的认识。
比如标准名称《3-[3-氟-4-[6-(2-甲基-2H-四唑-5-基)-3-吡啶基]苯基]-5-(羟基甲基)-2-恶唑烷酮》,一般人很难有直观的认识。
动词(verb的缩写)合法性
动词(verb的缩写)合法性
如不允许使用简化繁体字、废弃异体字、自造字;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要使用极端的术语等。
如不允许使用简化繁体字、废弃异体字、自造字;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要使用极端的术语等。
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标准化法》第四十二条仅规定了对“未按照本法规定对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进行编号”行为的处罚,不涉及标准名称。
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标准化法》第四十二条仅规定了对“未按照本法规定对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进行编号”行为的处罚,不涉及标准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