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gin -嘉善企业名称可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end - begin -市长三角开发办end -发布时间:2020-11-10 09336056 begin-
近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实施。103010首次允许综合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长三角综合示范区(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字样。003010明确综合示范区新设立企业统一实现“一表申报、一窗采集”,两天内完成企业设立、公章刻制、涉税事项、用工、保险等所有相关业务手续。同时,依托三省一市数据共享平台,在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栏目建立统一服务门户,实现跨区域身份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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