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方案:网络实名登记系统后如需修改电子发票抬头,需携带个人证明和单位授权说明方可办理发票抬头修改:
1.携带个人证件到电信营业厅,亲自办理变更;
2.如果使用电子发票需要公司业务上升,需要出具公司授权证明才能办理(内容自己写,并加盖公司公章);
3.电信电子发票修改后,如有字修改,需携带工资业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授权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营业厅办理。
扩展信息:
普通发票的开具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收取款项时,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付款方应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一次性全部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的存根按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仅限于在本市、县领购的单位和个人使用。跨市、县的,应当使用营业地发票;
5.开票单位和个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变更手续;税务登记注销前,应当交验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一切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和为其他经营活动进行支付时,应当向收款方索取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商品名称和金额;
7.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服务;
货物或应税服务适用免税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销售申报出口的货物;
向境外销售应税服务;
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商品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
将商品无偿送给他人;
提供非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参考百度百科-发票
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