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劳务分包的计费内容是什么?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复印件)一份。
2.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
3.合同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一份。
5.公章。
6.门前税务局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7.一式两份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申请审批表》。
8.总承包商的发票复印件。
9.总承包商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三联《跨区经营项目登记表》。
结算金额高于合同中金额的,需提供工程结算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需加盖总包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和表格,加盖公章,提交给项目所在地税务局,审核后开具发票(无完税证明,已由分包商支付)。
将两份交回《跨区经营项目登记表》,一份交回门前税局,另一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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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劳务如何开发票?
直接施工劳务公司开发票,总包公司直接进入项目施工。二级科目人工费就ok了,发票可以扣3。
1.营改增后,承包方承包税率降低。对于建筑劳务公司,营改增后,根据税法规定,建筑劳务公司按11纳税。营改增前,建筑劳务公司是按照3纳税的,相当于多了8,所以建筑劳务公司的税负相对加重。
2.根据税法规定,承包人的合同可以选择简单计税,所以建筑劳务公司与总包公司签订的合同基本上就是承包人的合同。对于总承包方,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并签订清欠合同的,可扣除总承包方人工费的3%。
3.如果不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那么人工费就必须以工资条的形式制作,这样就无法抵扣。劳动力成本纯粹在11支付给所有者。营改增前,项目建安发票在项目所在地开具。地税局开建安发票时,已经一次性从工人工资中扣除了个人所得税。
4.营改增后,增值税要报回公司注册地。如果在公司注册地给对方开发票,不需要扣除工人工资的个税。
三、样本地区分开劳务发票和建筑发票。
服务发票是指服务业统一出票的应税项目,载明提供劳务。个人向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是指个人主动向税务机关纳税,税务机关同时开具发票。凭发票,他可以从付款单位获得报酬。单位在向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的同时,也帮助支付劳务的个人开具发票,纳税人是支付劳务并获得报酬的个人。
建筑业发票:凡从事建筑业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发票》。
《建筑业发票》根据用户不同分为《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以下简称建筑业自开票)和《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以下简称建筑业自开票)。建筑业自开票由自开票纳税人购买开具;代开建筑业发票由税务机关开具,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建筑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