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对方提供信息:税务登记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账户;地址和电话号码;目前不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扩展信息: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是收付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而不能证明钱是否收了或付了。
发票是指卖方在经济活动中向买方出具的文本,内容包括向买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约定价格等。除了预付款,发票还必须具备以下要素:买方按照约定的条件向卖方付款,并且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这是记账的重要凭证。
根据我国的会计制度,购买产品或服务的有效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收费凭证在不同时期、不同收费项目有不同的名称,但一般称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对于内部审计和审计,每张发票必须有一个唯一的流水号,以防止重复或跳过发票。
发票一般包括:表头、跟踪号、序号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账号、商品或经营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大写金额、经办人、公司盖章、发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
1993年1月1日全国实行统一发票后,发票联必须套印“发票监制章”。统一的“发票监制章”呈椭圆形,长轴3cm,短轴2cm,边宽2cm,内圈有细线。
上环刻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有“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有监制税务机关所在省(市、区)、市(县)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刷颜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抬头中央。
普通发票的开具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收取款项时,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付款方应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一次性全部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的存根按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仅限于在本市、县领购的单位和个人使用。跨市、县的,应当使用营业地发票;
5.开票单位和个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变更手续;税务登记注销前,应当交验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一切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和为其他经营活动进行支付时,应当向收款方索取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商品名称和金额;
7.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货物或应税服务适用免税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销售申报出口的货物;向境外销售应税服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商品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商品无偿送给他人;提供非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硒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税务机关的规定指定的企业印制。发票专用防伪产品由指定企业生产。
应当规定全国发票监制章的样式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统一制作。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作为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实行不定期换发票制度。
停业、注销、转移登记发票手续: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采购和收据簿;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已开票的存根和未开封的发票。
发票购买程序:第一次购买程序:需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票管人员资格证》 ;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发票领购申请表或企业自印发票申请表;发票样本(自行打印的发票)。重新购买发票的程序:您需要携带发票购买书;发票申请表或企业自印发票申请表;发票样本(自行打印的发票)。
参考:百度百科-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