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人和审核人是同一个人,所以发票必须退回?税务局刚刚说清楚了!发票就是据此开具的!
最近,财务人员陈骁有一个很大的担忧。本月开具的20张专用发票全部被客户退回,理由是发票的开票人和审核人是同一个人。突然之间,这么多发票要取消重新开,刚入行的陈骁要哭了。那么,问题来了!出票人和审核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你想要归还它并且重新打开它吗?来看看吧~
近日,广东省税务局对此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当然可以!
“出票人和审核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问这个问题的人在担心什么?其实就是税务局认不认可这张发票,能不能抵扣。我们来看看税法有什么规定。
第103010号法令(第37号法令)第4条规定:
这里只规定了“开票人”是发票的基本内容,“审核人”是可选项。103010第十二条(税总财备忘录〔2017〕127号)
“出票人与审核人为同一人”不包括在买方有权拒绝的情况下。
所以税法对审核人没有硬性要求,也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审核人不能是同一人。
回到实践,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其实是一种“理想”状态。说到底,内部控制只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事情。在很多小公司,整个财务工作,从出纳、记账到开票、报税,都是一个人完成,要求开票人和审核人是两个不同的人,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
虽然财务工作要以审慎为前提,但还是要以大为主,放过小。不必过分拘泥于细节,对自己和他人都是辛苦。
有一点要提醒:
有条件的大公司建议规范发票开具流程,建立发票审核机制,防止因疏忽造成的虚开发票,更要杜绝因徇私舞弊造成的虚开发票。
开票人和审核人相同的发票不需要退回。但是,注意!会计收到的这10张发票不能报销,必须退回!
1.没有交易,完全是假发票。
地球人都应该知道。严重的虚假陈述还涉嫌犯罪!
2.有交易,但发票开具与实际情况不符。
比如你买的是礼品,你发的是办公用品,也属于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3.项目名称为“办公用品”
注意办公用品发票一定要细化到具体类型,只开“办公用品”,不符合规定!
4.发票附带的清单不是从税控系统打印的。
收到带清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这张发票不符合要求,不能报销。
5.发票的“备注栏”不符合要求。
以下信息是备注栏所必需的。如果备注栏丢失,请退回并重新打开!
6.普通发票上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纸质发票虽然不需要核对确认,但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否则无法报销。
7.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
按照规定,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加盖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的发票。不能报销。
注: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均为电子签章,不需要发票专用章。
8.如果成品油发票左上角没有“成品油”字样,则不能报销。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左上角都没有印制“成品油”字样,意味着发票不是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成品油开票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9.成品油发票“公司栏”填写错误。
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其他单位不能报销。
10.适用税率选择错误
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