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10第10条规定: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方案。
扩展数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文章XI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设置:
(一)无床位或者床位不足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三条
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四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参考百度百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