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
二。搬运材料
提交的材料涉及签名但未注明签名人的,由自然人本人签名;法人和其他组织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股东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在线处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服务大厅,阅读服务指南,在网上服务大厅按照服务要求在线填写业务表单,上传电子材料提交确认。如同时需要纸质材料,根据提示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至窗口;
2.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网上发放电子《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统一需要补正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本次申请终止;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网上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本次申请终止;
3.审查:部门受理后进行审查;
4.决定:本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批准的,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予注册核准的理由;
5.取证: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询办理情况,并在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处理过程
1.申请: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管局窗口申请,申请人在排队机上获取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统一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终止本次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本次申请终止;
3.审查:部门受理后进行审查;
4.决定:本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批准的,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予注册核准的理由;
5.证照领取:申请人可在本业务经办人员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链接
没有
四。搬运地点
惠州市龙凤新联路5号惠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督管理窗口
动词(verb的缩写)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不及物动词处理机构
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手续费
免费
八。法律基础
003010 (1991)
第四条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003010 (2004)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包含“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0)
第十条企业法人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申请登记的企业法人名称应当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经核准登记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003010 (2009)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预先登记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提交有关部门办理预先核准手续。
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
登记主管机关不得收取名称预先核准费。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20)
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过批准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经营范围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在报送审批前应当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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