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李和她的公司
李子,顶流。
四川子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是她的公司。
理子持有49股股份。
本文从公司控制权的角度来解读李和她的公司。
四川子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注册资本100万元。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该公司有两个股东:一个是(李本名),持股49股;一家是杭州维年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控股51。
四川文化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李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刘(唯念公司创始人)为公司监事。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两个股东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在49比51的股权结构中,会出现如下的权力控制格局:
股东持有51股,对公司有相对控制权。在股东大会决策中,只需股东大会同意的重要事项有: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和监事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年公司的表决权对李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地位具有一定的控制力。
同时,需要两个股东同时批准的事项有: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尤其是公司融资,往往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这时候需要双方股东的认可才可行。
黎姿的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一票否决权。
同时,李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还控制以下事项: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基于执行董事的授权,李紫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拥有控制权。
在只有两个股东的股权结构中,一般来说,为了避免公司陷入僵局,一个股东的持股比例需要超过50。从这一点来看,李的公司似乎没有问题。
然而,如果我们翻看四川子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我们可以发现:
维年公司持有四川子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51股,维年公司本身有22名股东。除了创始人刘,其他股东几乎都是投资机构。
四川子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申请了222个商标,几乎都是以“李子奇”、“子琪”、“李子奇”为字号。
“李子奇天猫旗舰店”的经营者为杭州维年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工商登记,李子奇不持有该公司股权。
可以推测:
理子齐为理子齐,理子齐品牌运营主体为四川子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理子齐商品销售主体为杭威年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结合威年公司和四川子琪文化公司的工商变更可知,四川子琪文化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增加注册资本,未进行任何工商登记变更;年公司成立至今,已完成多轮融资,吸收了众多投资人。
那么,四川文化公司股东李是如何分红的呢?
但从公司结构来看,李在四川文化公司享有股东分红权。因为他不持有威年公司的股权,所以他没有对威年公司的股权分红权。
因此,作为“李子奇”的主要销售方,威年公司与李子奇本人之间的利润分配应以合同为依据。
因为就“李子奇”品牌商品的利润而言,如果要参与利润分配,应该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比如股权;或者基于合同,比如合作协议。
所以,作为“李子奇”品牌运营主体的四川子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可能没什么可分享的。
从上述推理可知,李与李所创造的品牌及其后续产品的私人关系,似乎脱离了法律意义上的李的私人关系。
更重要的是,《李子奇》所创造的资源价值和利益结构,与李子奇和维年公司合作成立四川子琪文化公司的初期大相径庭。
有分歧就会有矛盾和冲突。这种矛盾和冲突如果不能用有效的方法解决,会对公司造成很大的伤害。
每次李子奇更新,微博基本都上热门微博,但是7月14日之后,李子奇的微博就没有更新过了。四川子琪文化公司内部可能存在矛盾和冲突。
结合目前MCN与KOL的合作模式,普遍认为KOL的艺名、自媒体账号、商标等知识产权归MCN所有。
然后,四川子琪文化公司内部冲突的立足点在于利润分配和知识产权归属。
这两个问题,不管是不是顶流,都是MCN和KOL之间的共同问题。
因为,从根本上来说,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在合作的初始阶段无法对各自资源的价值做出完整的判断。在不断的发展中,利益结构发生变化,原有的判断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现有的结构难以调整,可能导致内部僵局。
能否突破局面,对双方都是考验。一边是冷资本,一边是活生生的人。
如果时光倒流,会不会加入以下环节,营造出不一样的情境?
例如:
李子奇与威年公司合作初期,李子奇先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并以自己的公司申请了“李子奇”商标;
(2)以自己的公司为主体,与威年公司合作成立新公司;
将现有的“李子奇”品牌授权给新成立的公司,经营“李子奇”品牌,销售“李子奇”产品等。
真正解决问题的方法往往是最基本的。
纵观过去所有的股东之争、股权之争、公司控制权之争的案例,几乎都是在布局之初忽略了最基本的东西。
但是时间不会倒流,故事还会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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