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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江西能源局发《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二批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通知》。
通知显示,各地申报的试点示范项目中,大于1 MW的光伏发电项目要按政策要求申报并纳入省级规划管理。申请纳调的项目,江西省能源局和我局将征求电网企业意见,再酌情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示范库。
并对项目进行滚动调整。对已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示范库的项目进行跟踪调度,对明确不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提出调出省级光伏发电规划示范库的意见。对已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示范库、需要变更相关信息的项目,各地要提出书面调整意见。
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同时,在申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示范库项目时,告知企业登录江西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管理系统()填写信息。系统将于7月22日17336030关闭,未在系统中填写信息的项目将不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示范库。同时,已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示范库的现有项目本次也需要登录系统补充完善信息,未补充完善信息的项目将从省级光伏发电规划示范库中移除。
此外,要求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于7月22日前将光伏发电项目规划示范库申报调整的书面意见报送江西省能源局,逾期不再受理。
以下是原始文档: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二批省级光伏发电规划示范库的通知
赣能新能字[2021]7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21年第二批省级光伏发电规划示范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按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依法依规组织本地企业做好省级光伏发电规划示范库项目申报工作。同时,各地申报的试点示范项目,包括大于1 MW的光伏发电项目,要按政策要求申报并纳入省级规划管理。纳规项目申请将在我局统一征求电网企业意见后,酌情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示范库。
第二,做好项目滚动调整。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加强对已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示范库项目的跟踪调度,对明确不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提出及时调出省级光伏发电规划示范库的意见。对已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示范库、需要变更相关信息的项目,各地要提出书面调整意见。
第三,加强项目信息管理。为严格项目信息管理,各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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