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优化营商环境。6月22日获悉,根据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取消和调整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湖北又取消和调整了30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7项,下放委托8项,调整15项,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取消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为:湖北省现代服务业人才培训服务、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供电业务许可、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机构资质管理、风电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事项审批。
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都意味着准入门槛的进一步放开。省商务厅相关人士表示,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事项的取消,意味着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的“待遇”,只需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即可。对于负面清单中的投资事项,继续执行相关规定。
下放的行政许可包括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单机规模10万千瓦以上燃气火电项目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三级)等8项。审批权限由省级行政部门下放至市州行政部门。此次调整的15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有14项与药品监管部门有关,审批权限由原来的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整为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另一项是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名称调整为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汇总报告,事项类型由行政确认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