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湖北开头的武汉注册公司与武汉的区别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注册机关不同。名称以湖北开头的登记机关为湖北省工商登记机关;以武汉开头的名称的登记机关是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03010第十八条规定,省工商局负责核准使用湖北省行政区划或者地名的企业名称。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准以本级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命名的企业名称。
第二,公司要求不同。湖北开头的公司要求高;武汉起步的公司要求相对较低。
103010第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企业名称中冠以省级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1)著名商标名称;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
(三)外商投资企业;
(四)省工商局认为可以冠以省级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的其他企业。
第三,可选字体大小的范围不同。以湖北开头的公司名称全省重复;以武汉开头的公司名称在全市重复出现。
103010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品牌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参考数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企业名称管理规定
百度-湖北省企业名称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