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的通知我局下属单位《溧阳市旅馆业等级化治安管理评定办法(暂行)》 3360为打造溧阳经济发展安全区,打造“平安溧阳,治安满意”的治安品牌,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市局研究,决定对全市旅馆业实行分级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全市旅馆业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派出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责任区民警(或主管民警)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旅馆业的安全检查、防范宣传、报警受理、案件查处等工作。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的,要进行调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因粗暴执法、侵犯客人合法权益而引发投诉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各派出所不得随意跨越辖区对旅馆业进行治安检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应立即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检查,或及时上报市公安局有关部门查处;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在处理的同时请示公安局长。3.当地派出所不得随意调查酒店,禁止“地毯式”逐房检查;对涉外宾馆、三星级宾馆或市政府指定的宾馆,由市局公安部门组织当地派出所进行治安检查。市局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必须先请示市局分管公安的局长,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开展工作。10 .接警站接到上述宾馆的报警后,应及时指令当地派出所处理报警,并向市局主管治安的局长报告。四、根据规模和档次,全市旅馆业分为A、B、C三个等级。A类为涉外及三星级以上酒店(指溧阳宾馆、镜泊山庄、江南大酒店、天目山麓、天目湖宾馆、溧阳宾馆、华天度假村、望湖岭山庄、水月山庄、天目明珠度假村等。);B级以下20张床位及以上的酒店;20张床位以下的丙类酒店。宾馆的日常管理(消防除外)由市局公安部门会同属地派出所负责,乙、丙类宾馆由属地派出所负责。5.在等级管理上,市局将首先在A级酒店开展“治安信得过单位”年度评比活动,推动全市酒店业管理再上一个台阶。请遵照上述通知。附件:1、溧阳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分级考评办法(暂行)2、旅馆业治安管理分级考评标准2003年7月15日关键词:溧阳市公安局办公室2003年3月16日治安管理分级考评办法通知校对:王为民共印5附件1:溧阳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分级考评办法(暂行)第一章、 为加强旅馆业长效管理,增强旅馆业业主和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遏制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服从我市经济建设,特制定本分级管理考核标准。 二、本考核标准适用于全市旅馆业。第二章评价得分。评价分值采用百分制,分为安全硬件建设和日常管理两类。四。酒店行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一年内取消《治安信得过单位》资格。1.在酒店行业,存在着广泛的、公开的或半公开的涉及色情和赌博的问题。2.本单位人员在本单位内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3、被上级部门查封或被新闻曝光
D班会挂《治安信得过单位》黄牌作为警告。外事,上述星级饭店附设的娱乐场所评定标准另行制定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基本分加分,监控设施,星级饭店消防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客房张贴疏散通道标识和电子门锁,星级饭店擅自改动不达标的硬件设施, 10保安员建保安员无《治安无保障单位》(黑保安员)信息化建设5乘客登记簿未登记。 持有效身份证件进行乘客信息的计算机录入和传输,未录入而未及时传输录入信息,未及时向公安局报告,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未及时报告安全组织不健全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资格证书》年度审查未经发证机关批准转包他人经营,广泛存在或公开、半公开的赌博、卖淫相关案件,单位内部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