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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建设企业名称是写什么

发表日期:2022-11-25 14:37:52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年4月28日发布)的规定,所列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类别和环评等级要求分别进行报告和报表报批,登记表自行备案。未列入清单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环评审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需要提交: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文字版和电子版;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由报告项目提供,包括听取公众意见和咨询专家); (4)产能过剩行业,需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5)环评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说明; (6)违法人员办理的,需提供行政许可委托书。 对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且未按处罚要求整改的违法环评项目,一律不受理环评文件申请。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坚决杜绝“先上车再补票”。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可委托技术单位(第三方公司)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如果建设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也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设立单位应当是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独立法人;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暂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核工业、航空航天行业的事业单位法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批部门应当在接到环境影响报告书后60日内、接到环境影响报告书后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目前我局的承诺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举报15个工作日,报表7个工作日。 答:生态环境部部长邮箱有回复“对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部门依法审查或者经审查未获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答:没有。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分期建设、投产或使用的项目,其相应的环保设施应分期验收。 答:按照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没有明确的工程验收登记表。因此,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配套环保设施的验收,也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适用范围。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答:根据最新修订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16项要求,需要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做报告表,其他的要做登记表。 答:申请环评文件审批时,不需要提交总量确认函。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第1章,“(2)取总排放指标majo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一、畜牧业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类型相当于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环境敏感区的设计需要上报的,还有其他环境影响登记表”。 答:根据管理目录(2018年现行版),180个仓库(不含油库、气库、煤库)的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属于报表,其他为登记表,所以不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一般物流、配送项应进行登记。 答:报名表一经提交备案,不可修改,可重新填写。 答:实际生产情况没有发生变化的,不需要重新申请环评,需要工商部门出具变更证明。 答:是的。 答:是的。租用的场地要符合卫生防护距离、土地、规划等方面的要求,要有排水去向。 答:根据环评分类管理清单,总容量65吨/小时以上的燃煤、燃油锅炉应填报,其他(电热锅炉除外)。电加热锅炉不包括在列表中。因此,如果简单地将生物质转化为电能,就没有必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答:建设项目选址、布局、规模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符合规划环评、生态红线等“三线一序”的空间控制要求。 答:只要排放总量不增加,就不需要核定总量指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答:按照《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XIV)的通知》加强VOCS排放源头控制。根据“涉及VOCS排放的新建工业企业应入园”的相关要求,新建企业应入园,改扩建项目暂不需要入园。 答:如果归入行业类别,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则不需要走环评。 答:这种情况下,不需要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可以直接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相关信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补办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以该项目建设总投资1%以上5%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 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答:1)施工地点变更;2)生产工艺改变或增加;3)生产设施发生变化或增加;4)生产能力有所扩大;5)降低环评级别;6)越权审批。 答:是的。 答:租赁房屋经营机动车维修,不属于建设项目,不属于环评范围。喷漆房不在固定污染源名单中,暂时不需要排污许可证。建议修理厂相应的环保设施达到排放标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费 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时,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因客观因素需要调整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和生产工艺的,企业必须注意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外,还存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企业开工建设前已经批准超过5年的情况,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查。 温馨提示: 1.如果看完喜欢,不妨关注,喜欢,评论。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