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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建厅
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的提示》。其中,调整内容如下:
1.取消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浙江备案。保留“省外施工、监理企业进入浙江备案”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备案”项目。
2.取消延续备案、变更备案、再备案,保留首次备案(企业备案)。不再设置企业备案有效期。企业资质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需重新办理入浙企业备案。
3.注销登记证。
任何其他业务
已经在浙江备案的企业,不需要在浙江重新申请备案。原备案证明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备案信息将在相应平台系统发布。如企业资质信息内容发生变化,请及时修改信息,重新办理浙江企业备案。经处理后,备案信息将自动推送到相应的平台系统对外发布,不出具备案证明。
办理流程详见下面的“原始凭证”。
原始文档:
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善服务”改革。决定自2021年9月22日起,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浙江备案事项的程序。相关要求如下:
一、办理流程
(1)浙江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备案流程
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后,注册登录“企名网”企业账号(有企业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 并按照“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搜索“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浙备案”点击“网上办理”网上填表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通过“浙江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向社会发布。
(二)省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流程
境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中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后,注册登录“企名网”企业账户(有企业账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按照“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搜索“境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入浙备案”点击“网上办理”网上填表。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通过“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向社会发布。
二、注意事项
(1)调整内容
1.取消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浙江备案。保留“省外施工、监理企业进入浙江备案”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备案”项目。
2.取消延续备案、变更备案、再备案,保留首次备案(企业备案)。不再设置企业备案有效期。如企业资质信息的内容(企业名称、资质类别、等级、有效期等。)变更,需要重新申请企业进入浙江备案。
3.注销登记证。企业的“企名网”完成备案事项后,备案信息将推送至“浙江建
2.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企名网”上办理浙江境内备案事项前,需登录“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店一平台信息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基本信息录入、人员信息录入、企业信息变更详见《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南》。
(三)其他事项。
1.对于已经在浙江办理备案的企业,不需要在浙江重新办理备案。原备案证明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备案信息将在相应平台系统发布。
2.如企业资质信息的内容(企业名称、资质类别、等级、有效期等。)变更,请及时修改相应平台系统中的信息并通过“企名网”重新办理入浙企业注册。注册完成后,注册信息将自动推送到相应的平台系统对外发布,不发放注册证书。
3.如果企业其他信息内容发生变化,请及时在相应的平台系统中进行修改和更新。
附: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南。可移植文档格式文件的扩展名(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的缩写)
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南。可移植文档格式文件的扩展名(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的缩写)
法人承诺书。文档
浙江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文档
原始附件:
省外施工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南
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南
企业承诺
浙江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