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企业在外汇局登记是指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凭相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
法律依据:
1,《中国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1号)第532条)第12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据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11条: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持相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目录登记手续。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终止经营或者被取消外贸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扩展信息:
应用条件:
第一,新条件:
1.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2.没有外贸经营权,但客观上需要进行外汇收支。
第二,改变条件:
目录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应变更的原始凭证或证明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目录变更手续。
三。取消条件:
名单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30日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注销手续:
1.终止经营或者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2.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
3.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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