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擅自销售耳机,宣称“官方正版华为专属”!被奖励一百万元。
5月30日,南都记者注意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侵犯华为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判决书披露,被告缙云公司在产品链接名称、搜索图片中使用“华为”、“FreePods”等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其在产品销售页面使用“官方正品华为专供”等信息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决缙云公司赔偿华为公司损失100万元。
判决书披露了具体案情。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发现深圳市缙云视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缙云公司)在淘宝平台销售一款标有“正品华为”字样的耳机。在产品链接页面,产品名称有“适合正版华为”字样,但其实际品牌并非华为,也不是华为手机专属耳机。
华为因此将缙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缙云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300万元。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认为,缙云公司未经华为公司许可,在销售相同商品的页面信息中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另外,缙云和华为都是通信用周边商品的运营商,两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缙云在涉案商品销售页面使用“官方正品华为专用”等信息,使相关公众更容易相信涉案产品与华为或华为公司有关,属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决缙云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包括合理费用。判决认为,赔偿数额是综合考虑涉案商品单价、耳机单价、总销量和被告缙云公司认定的销售金额等因素的结果。
采写:实习生肖瑶记者方重返企名网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