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当劳改名为金拱门。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应该变更?
前几天,微博和他的朋友圈都被一条充满幸福感的新闻屏蔽了。我们熟悉的麦大叔悄悄改了名字。
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正式更名为金拱门(中国)有限公司,各地分店正在陆续更名。
对此,麦当劳表示——
所以,问题来了!
麦当劳(中国)换了老板和公司名称。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应该协商一致变更?
如果一方不同意变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据此解除,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此,《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周斌给出了相应的解读,有需要的HR赶紧拿出小本子重点看了一下.
注意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不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的上述变更,不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影响劳动法中用人单位单独承担的责任。
因此,“麦当劳”更名为“金拱门”后,员工与麦当劳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将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员工在原麦当劳公司的工作年限将由变更后的金拱门公司继承,员工的相关权利不受影响。
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雇主应使用新名称,不得继续使用麦当劳公司的名称:
1.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需要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
2.公司名称变更后招聘新员工。
注意用人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是单位组织代表用人单位的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业务活动负责。因此,只要法人存在,原法定代表人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
103010(劳部发〔1994〕354号)第九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需据此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即使原麦当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务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仍由用人单位承担。
注意雇主的变化。投资者无需变更已签订的劳动合同。
雇主更名往往伴随着投资方的变更,比如这次收购麦当劳。
至于出资人的变更,原则上不会改变用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实体组织性质。用人单位仍须继续履行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但公司的股份转让、资产流动和转移分为两种情况:
1.只涉及公司一个主体,只涉及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变更,不涉及其他公司;
2.涉及其他公司,即本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分立的情况存在。
在第一种情况下,股权购买一般不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当收购企业通过股权收购成为目标企业的股东后,目标企业对员工做出的所有承诺将继续有效,原劳动合同不受影响,因为目标企业没有变更主体。
对于第二个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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