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打一岁小孩耳光,给小孩喂辣椒?”在江苏徐州,张女士和丈夫结婚,有了孩子。孩子今年1岁多。张女士和丈夫平时工作比较忙,就通过家政公司请了一个保姆,帮忙照顾家里的孩子。
工作一个多月后,保姆要求张女士离职。张女士觉得合适的保姆不好找,就通过涨工资的方式留住了她。此后,保姆私下向家政公司谎称没有在张女士家工作过。
不曾想,张女士近日发现,保姆因为不想吃饭,打了她一岁的孩子一巴掌。更让张女士无法接受的是,保姆竟然强迫孩子喂辣椒。喂饭过程中,保姆还问孩子“辣不辣?”
然而事后保姆辩称宝宝吃的是秋葵,不是辣椒。她还诉称,自己在家政公司工作13年,从未被人说过这样的话,所以认为张女士败坏了自己的名誉,所以要起诉张女士,追究其法律责任。
家政公司回应,保姆干了这么多年,从来没出现过这种情况。而且由于双方私下合作,没有经过公司,家政公司也无法介入此事。
目前,张女士已经报警,并明确表示一定会追究到底。
1.事件发生后,有网友表示,真是可恨!这种人其实可以在家政公司干13年。以前没被发现过吧?
也有网友表示,保姆纯属狡辩。视频中,她清楚地听到她问孩子,“辣不辣?”?秋葵可以辣吗?
有网友认为,保姆的行为构成虐待罪,必须严惩!
其实不是!《刑法》第二百六十条明确规定,虐待罪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原则上本罪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行为人和被害人是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也就是说,因为保姆只是外人,不属于家庭成员,所以保姆不构成虐待罪的主体。
2.保姆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
通过监控视频可以发现,保姆确实给孩子喂过辣椒,打过孩子耳光。立正!对于成年人来说,辣椒可能是一道美味,但对于一岁的孩子来说就不一样了,因为一岁的孩子根本接受不了辣椒的刺激。保姆作为长期照顾孩子的工作者,不可能不知道这种行为会给孩子的健康带来的危害。
法律明确规定,无论行为人以任何形式伤害他人身体,都会受到治安从轻处罚;刑事处罚将会很严厉。两者之间的定义是受害人的身体伤害是否超过轻伤。
103010第四十二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伤害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的,处十日至十五日拘留。
也就是说,即使孩子身体没有受轻伤,只要这个视频是真的,那么张女士报警,警察可以先拘留保姆。
3.家政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103010第962条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国内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果张女士确实和保姆私下交易,那么中介就不承担责任。
但如果家政公司收取中介费,给张女士介绍保姆,就要看家政公司是否尽到中介合同义务,如实告知张女士保姆的情况。
中介隐瞒保姆真实情况的,不仅应当返还中介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侵害他人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警察发现保姆故意伤害孩子,a
最后,希望从事保姆行业的人要引以为戒,就是在领取雇主报酬的同时,要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要拿孩子父母的钱,做对不起孩子父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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