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章程怎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第三条:(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注册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变更经营范围的,必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票发行
第十二条公司股份采取股份形式。
第十三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公司股票的发行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所有股份具有同等权益。
第十五条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六条公司股票为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一万股,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八条发起人的姓名和认购的股份数:
第十九条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支付红股;
(四)分享资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所有发起人的印章和签名
日期年月
备注:
(1)公司章程制定前,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公司登记人已阅读《公司法》并知晓其权利义务。
(二)公司章程范本是为方便公司登记申请人而由公司登记机关制定的。仅供申请人参考,不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单独制定公司章程。
(3)申请人借鉴章程范本时,除《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绝对必要事项外,可根据情况增删其他条款。
(四)申请人借鉴章程样本时,可以修改章程样本的相关条款,但不得与《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五)章程样本中有下划线的,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相关比例或者人数,但不得低于章程样本中设定的比例或者人数。
二。股份公司的登记条件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发起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发起设立时,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的35%。3.股份发行、筹备等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经创立大会批准。5.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如上文摘要所述,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大致有六个条件。需要二至二百名发起人,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筹集的资金需要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有公司名称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