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文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或者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的,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由企业自行翻译使用,无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企业名称不得明示或暗示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任何业务。(三)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四)除国务院决定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5]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为行业限定词。[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企业名称:3360 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3)与其他更名未满1年的企业原名称相同;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同名;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此外,企业被撤销经营经营权且其名称表明经营的,应当自经营经营权被撤销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名称及其他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