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注册香港公司有很多好处:税收环境宽松,收汇方便,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国际地位。香港作为高度自由的国际金融中心,成为很多创业者注册离岸公司的首选。
注册香港公司的第一步是选择公司名称。那么问题来了。香港公司的名字有什么要求?下面,小易就为大家整理总结一些香港公司命名的要求,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参考。
1.避免与知名企业或注册香港商标雷同。
公司名称与某知名企业名称相似。注册时,这种情况很可能会被注册处拒绝。即使能注册成功,也可能造成负面影响,最终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香港公司的名称必须是英文的。
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中文名称可有可无。如果有,中文名必须是繁体,中文名必须以“limited”结尾。英文名必须以“Limited”结尾,不能缩写。不接受英文字母和中文字符组合的公司名称。
三。公司名称不能与现有公司名称相同。
公司的名称不得与香港注册处记录的现有香港公司的名称相同,也不得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
四。符合《公司条例》的内容
如果公司名称包含根据《公司条例》第22B条发布的命令所指示的词语或短语,如信托、商会等。或该公司的名称会令人觉得该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构,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构有任何联系,则该公司必须获得署长批准才可注册。
第五,不能随意命名。
香港公司名称注册有限制。一般来说,公司名称在下列情况下不会获准注册:
1.公司名称与公司注册官(“注册官”)保存的《公司名称索引》名称相同;
2.公司名称与根据某一法规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名称相同;
3.董事认为所使用的公司名称会构成刑事罪行;
4.董事认为公司名称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违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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