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家菲律宾公司,客户拥有98股,另外2股作为员工激励。现在我有一些问题。
1.菲律宾当地的人告诉她可以用国内自然人直接持股,并拿出了允许个人投资的文件,但我们并没有推荐她以个人名义投资。
2.菲律宾要求投资方菲律宾大使馆的证明文件,但大使馆也要求投资方投资行为的合规文件,即37号文或odi备案。
3.我们在做相应备案的时候需要菲律宾公司的章程。
注册菲律宾公司
也就是说,问题是用个人投资还是公司投资。其次,无论是个人投资还是公司投资,都需要合规备案。孝子备案需要菲律宾公司章程,而菲律宾公司没有注册就没有章程。但是,如果客户去注册菲律宾公司,他们需要认证和合规备案。这种情况下我想和大家分享几点。
1.以公司或个人名义控股菲律宾公司的问题:从菲律宾来说,包括大部分海外国家,法律允许自然人投资成立公司。但根据我们2014年境内汇37号文件规定,境内自然人只能以投融资为目的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而这个客户没有,所以如果以个人名义投资后面的37号文件就很难操作,不能将投资汇出境外。目前,我们的许多客户仍然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海外公司,因为海外法律允许。虽然国内投资手续不合规,但不走资本市场,很多外汇操作也不合规,所以暂时没有遇到太多困难。
2.菲律宾用公司投资进行odi备案时使用的章程可以是草拟章程,不需要菲律宾公司的正式章程,这样这个死循环就解决了。
3.客户拿到备案文件后,也可以凭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的认证文件正常操作。
4.如果另外两个股东是国内自然人,要备案37号文,也会遇到同样的问题。但是客户可以用国内公司的名义和这两个国内自然人注册一个新公司,以新公司的名义投资一个菲律宾公司,可以解决股权分配的问题;如果是海外人士,没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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