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法律限制。没有这个权利,公司也会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公司应当使用其注册名称,以区别于其他公司,这不仅关系到其与其他公司的关系,还关系到其对其他市场主体和市场秩序的影响。因此,任何时候都不能使用该名称。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个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003010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是: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特殊情况下,经省级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另一个从属名称,但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不得使用从属名称。不能使用从属名称开展经营活动,招揽生意。公司名称的构成要素有:公司所在行政区域的名称、字号或商号、行号、反映行业或业务特点的文字、公司的组织形式。字体大小应该由两个或更多字符组成。除按规定设立的劳动服务公司外,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外资公司可以使用自然人的姓名作为公司名称。经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大型进出口或企业集团等。经批准,可在名称中使用“中国”和“中国”字样,或冠以“国际”、“国内”和“国家”字样。其他公司,除历史悠久的知名品牌(如王府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外,必须冠以公司所在省、市、县行政区划名称。如果公司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地名作为店名,如“北京”、“天山”等。但不得使用“北京”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使用汉字,不允许使用汉语拼音和数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公司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并依法登记注册。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或者文字,不得含有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军队番号的名称。公司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区域内同行业的注册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公司名称中不得单独使用“开发”和“发展”字样,以表明其行业或者业务特点。一个使用“产业”二字的公司,应该有三个以上的生产性、科技性企业。如果使用“总公司”的名称,该公司必须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分支机构,称为“公司”或“分公司”。分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的名称必须冠以其所属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可以有缩写或者外国名称缩写,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