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建芳
“有一个投标人在上一个项目中宣称是格力空调的生产厂家,在下一个项目中又宣称是海康威视的生产厂家。”某高校政府采购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记者,供应商在填写货物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时,货物生产厂家经常出错。
货物项目需要指定货物制造商,但许多投标供应商不明白制造商是什么意思。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他们把商品生产厂家和供应商搞混了,造成了如上面所说的格力电器是经销代理商做的错误。那么,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商品项目的生产厂家是如何填写的呢?
或者委托代工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定义了商品生产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含义:商品由中小企业制造,即商品由中小企业生产并使用中小企业的商号或注册商标。这意味着商品生产商是商品品牌商和商品生产商,而作为品牌合同商或合同商委托的企业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告诉《政府采购信息》记者。
业内专家路尧提醒,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要注意区分厂家和供应商。“《政府采购法》第21条明确,供应商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也就是说,在货物的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是货物的供应商,但生产厂家是货物的生产者。”路尧提醒,“供应商和制造商可以合二为一,一个企业既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政府采购供应商;两者也可以有明确的分工。厂家只生产制造,经销商或代理商负责销售。”
商品的生产厂家可以直接填写为项目供应商。
货物制造商可以直接填写项目投标供应商吗?“如果企业既是货物的供应商又是制造商,直接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供应商是没有问题的。”路尧说,“但是,如果供应商只是产品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并提供其他品牌的产品,供应商的名称不能填写在这一项中。”
路尧提醒,物品《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制造商应严格填写物品制造商的名称。比如格力空调的生产厂家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而不是其他参与竞标的经销商。同时,相关的经营情况,如员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应填写制造商的信息,而不是供应商自己的数据。企业的分类也要看厂商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
报告/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