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想开具通用电子发票,但没有这种票种。我们需要像普通发票一样先核对票种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普通发票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第一条规定:“我省推广使用的电子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普通电子发票。”
第二条规定:“对已经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种类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增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种类。纳税人可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在线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种信息。操作成功后,他们可以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和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申请网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为已核定通用电子发票种类的纳税人增加通用电子发票种类,纳税人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开具通用电子发票。”
第四条规定:“新设立纳税人首次申请普通发票票种核定时,可直接选择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普通电子发票。纳税人不能同时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普通电子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纳税人选择哪种电子发票,税务机关都已经为其核定了电子发票的种类,无需另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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