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调整营业执照事项的通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市监管办〔2022〕71号)部署和“市场主体身份代码”(简称“企业代码”)试点工作,对本市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调整
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合伙期限”等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增加“投资金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名称和位置相应调整。
二。关于“市场主体身份代码”
市场主体的各类纸质营业执照和电子营业执照统一加载“市场主体识别代码”(简称“企业代码”)。公众使用微信、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app等移动应用程序扫描“企业代码”,即可读取与“企业代码”关联的市场主体信息。
第三,关于换照片
自2022年9月1日起,对经登记机关核准的各类市场主体发放调整后的营业执照。以公司营业执照为例,调整后的营业执照样式如下:
现有各类市场主体在申请变更登记、备案或换发营业执照时,可继续使用原营业执照并换发新营业执照,也可直接申请换发新营业执照。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5日
观点否作者:上海市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