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万的二手奔驰车被篡改,显示的里程比实际少了将近一半!10月28日,记者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二手车骗里程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最终,法院认定该二手车销售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返还购车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共计https://www.zhucesz.com/万元,公司老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手车电瓶没电,是里程造假造成的。
2020年9月,陈某从苏州一家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奔驰车,价格为人民币1万元。用车时,他发现里程表调低了。
陈某说,2021年9月,当他使用这辆车时,他发现电池没电了,无法启动,于是他将车送去维修。修理厂检查漏电原因时发现,用来屏蔽车辆行驶里程的电缆被放在了车辆的仪表盘里。实际里程9万多公里,安装的电缆变成了5万多公里。车辆里程表下调4万公里,安装的线缆导致车辆漏电。
他认为公司向他提供了虚假信息,隐瞒了车辆的真实情况,影响了他的判断和决策,构成了消费欺诈。
故起诉至吴中法院,要求解除购车合同,退还购车款,并赔偿车辆价款三倍,共计10000元,并要求公司唯一股东姜某承担连带责任。
是销售老板的个人行为吗?法院:后果由公司承担。
法庭上,汽车贸易公司辩称自己不是合同当事人,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被告人姜辩称,涉案车辆是从其他经销商处购买的,没有证据证明涉案车辆有调表或者调表是他做的,他没有调表。里程误差不等于重大缺陷,不能解除合同。虽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但涉案车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通常由其个人使用,与公司无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不适用于原告与其个人之间的交易。
据介绍,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是该案争议的焦点。
关于交易主体,法院认为,车辆转让协议的签字人虽为原告和姜某,但姜某是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该公司的业务事项包括二手车经销。姜某将涉案车辆销售给原告时,是以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应由汽车贸易公司承担。所以这个交易的主体应该是原告和公司。
判决:行为构成欺诈的,支付三倍赔偿。
另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是,汽车贸易公司和姜是否构成销售欺诈。
对此,法院认为,姜作为二手车从业人员,具有专业知识,应当能够对里程数是否被修改做出准确判断。而且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二手车的鉴定评估,应该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在出售车辆之前,应当检查已出售车辆的状况,并如实告知原告。
虽然涉案转让协议并未约定里程,但二手车的里程是反映车况、影响车价的重要因素,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购买选择。该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涉案车辆计价器调整与其无关,未能向原告提供真实、全面的车辆信息,导致原告决定购买计价器调整车辆,构成欺诈。
最终,吴中法院入
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时,应选择正规交易市场认证商家的认证车源,并要求卖家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车辆的车龄、实际行驶里程、主要配置等信息,并认真验车。如果发现信息不符,协商未果,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车辆转让协议书》记者/胡燕通讯员/陈编辑/徐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