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浙江省改革登记事项公告模式,实行所有事项“一网公告”。申请人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免费公告。
目前,在原有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的基础上,增加了企业减资公告、企业合并公告、企业分立公告、名称转让公告、授权公告。
在这六项事项中,企业不再需要付费报纸版面进行公告,只需要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免费自主公告即可。
具体操作如下:
01.登录门户
打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公示,选择要操作的相应项目,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数字证书登录,如下图所示。
2.填写公告
进入系统后,点击“公告”--点击要办理的事项,进入相应的公告填报界面。
(示例图为申报企业减资公告界面)
03.查看公告
填写并保存后,可以在“公告查看”中查看状态、公告结束时间等信息。企业提交公告后,在公告到期前允许撤回、修改或删除。
应用场景
1.简单取消通知
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只需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情况。注销登记的公告时间为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届满后30天(自然日)内,企业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适用范围: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始营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无债权债务,或已清算债权债务(无债权债务)的下列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一般取消通知
在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手续前,必须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处理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
适用范围:公司注销有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如撤销、注销等。具体如下:股东或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公司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续展的;公司章程或者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公司被撤销或吊销后,将被注销。
03.吊销营业执照声明
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申请人申请补发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指定报刊声明作废,企业将按照自主公示、责任自负的原则,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免费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适用范围: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4.企业减资公告
公司资本过剩、严重亏损或者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减少注册资本。
适用范围:适用于现有企业(不含农业合作社、个体户),非现有企业(含注销、撤销、迁出、撤销)不允许发布。
5.宣布业务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通过签订合并协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资产,组建新企业的行为过程
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企业名称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适用范围: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资料来源: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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