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首尔在万圣节发生踩踏事故,造成多人死伤。有人问过崔老师这样一个问题:
首先,提出的问题
如中国公民张三在韩国旅游时被踩踏致死,张三已在国内某保险公司办理了人身意外险或团体意外险。张三的死亡也发生在保险期间。意外险有赔偿吗?
二。意外伤害保险中意外伤害的定义
张三在国内一家保险公司办理了意外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张三在韩国首尔被踩死。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将考察张三投保的意外险的保险责任是如何约定的。
(1)首先,被踩死符合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特征。
首先要结合一般意外险中意外伤害的定义,分析韩国首尔踩踏事件是否符合意外伤害的特征。
意外伤害,一般在意外险条款中定义,是指由外部的、突发的、非故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作为直接的、单独的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
1.外部客观事件:
外因是指外因导致的客观事件,而不是被保险人身体的内因。张三在踩踏事故中被踩死。对于张三来说,践踏行为符合国外特征。
2.突发客观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意外或偶然的事故,不是故意制造的。踩踏事故是由于不明原因突然发生的客观事件,受害人事先无法预料,符合突发性的特征。
3.意外的客观事件
意外伤害是指意外伤害违背了被保险人的主观意志,而不是被保险人主观追求的结果。
踩踏事件时有发生。就算张三想自杀,去万圣节追求死亡结果,偶然因素太多,很难实现。所以可以排除主观故意。
就是踩踏导致张三死亡,这绝对不是张三的本意。
4.非疾病客观事件
第三,张因外力踩踏致身体损伤死亡,属于非疾病原因。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张三在踩踏事故中被踩踏死亡,符合意外伤害的特征。
所以既然是意外伤害,也造成了张三的死亡。保险公司赔偿吗?
3.保险公司是否赔付,要看条款中约定的意外伤害发生地是否符合条款?
虽然踩踏符合意外伤害的特征,但也需要考察保险条款中对意外伤害地域范围的约定。
(1)条款中未指明事故发生的地点。
经过搜索,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险产品和团体意外险产品,大部分对事故发生地都没有约定。
这些条款的措辞一般如下: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致残或烧伤,保险人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事故直接完全身故的,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约定的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该公司的一些术语,在索赔资料中甚至有这样的表述:
提供: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当地使领馆出具的事故证明。
这样的条款规定,事故发生地不限于中国,张三的死亡属于赔偿范围。
(2)条款中规定了事故发生的地点。
一些保险条款的措辞描述如下:
责任:在保险期间,若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人按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所有给付保险金之和不超过
如果张三投保的保险是这样表述的,保险公司自然不会赔偿张三在海外韩国首尔发生意外导致死亡的损失。
(3)境外旅游意外等保险条款属于赔偿范围。
许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专门保障海外旅行期间意外伤害的保险产品。如果张三投保了这类产品,他的踩踏死亡是可以得到保险赔偿的。
四、一句白话总结:
如果在国外被踩踏造成死亡或受伤,意外险是否赔偿取决于保险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责任:
如果没有约定事故必须发生在中国境内,则属于赔偿范围;如果约定的事故发生在中国,就不属于赔偿范围。
温馨提示:
1.因为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条款措辞不一样,所以在确定保险公司是否赔付之前,需要仔细研究保险条款。
2.境外游,如果需要规避意外风险和理赔产生的纠纷,建议投保保险公司专门针对出境游推出的意外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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