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湖北百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 * * * * * * 531Y
法定代表人:景军。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追日路2号创业服务中心C102
经查,湖北百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能于2019年1月至6月、12月、2020年2月至4月、6月、7月、9月至11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刘媛媛元。湖北百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我局责令限期改正后,支付了刘媛媛3000元,但逾期未支付剩余的元工资,且未完全改正违法行为。以上事实为:1.《投诉登记表》;2.调查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4.工资凭证;5.微信聊天截图;6.《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和送达回证等。湖北拜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2022年4月2日,我局向湖北百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任翔社会监督办字[2022]4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报告,并告知其享有陈述权利。湖北拜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七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湖北百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9000元。
当事人应将罚款交至指定账户:襄阳市财政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檀溪支行;账号:1804001818823719231)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每日加收罚款数额3%的滞纳金。
行政处罚信息将按有关规定录入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纠正违法行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信用修复。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襄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的办公地址:相城区檀溪路160号
邮政编码:441000电话号码:3331577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9日
【来源: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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