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佳兆隆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我局于2011年7月13日对贵公司工商登记中朱迪恒身份信息提交的虚假材料进行了调查,并调取了公司监事记录。经查,你公司未经朱迪恒同意,冒用朱迪恒的身份证信息取得公司注册和朱迪恒担任公司监事的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监事在你公司设立登记中的备案。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受理地址为:佛山市禅城区惠晶三街40号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岗(禅城区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