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向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局提交的劳务派遣单位延期审批材料(申请受理号:SP10350111202210218823719231)收悉。我局依据1《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后,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长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长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三年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未提交行政许可延期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社文[2013]231号);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4年第22号)经审核,基本符合要求。同意继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批准事项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8823719231G
二。公司名称:福州向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三。经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于恒路13号东二环泰和城市广场(一期)5号楼15层06室。
四。法定代表人:陈巧慧。
动词(verb的缩写)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号:350111FJ20190031
六。营业执照有效期:2022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19日。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