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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决策部署,做好金融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解困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桂〔2022〕13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规范资质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预留整个项目,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
二、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估优惠幅度。将小微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折扣由6%-10%提高到15%-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评估折扣由2%-3%提高到5%-6%。
第三,增加为中小企业预留的份额。2022年下半年,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合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由30%以上逐步提高到40%以上。
四、加强预算编制和审核。各单位应组织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评估,统筹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准确填写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出。对符合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的不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项目,预算单位应对适用条件作出具体说明,并报省教育厅审核。
第五,加强预留股份的披露。各单位应于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省教育厅报告上一年度本单位中小企业股份预留和购买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未达到预留股比的,应当说明原因。省教育厅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专栏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2021年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购买的具体情况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报省教育装备与基建中心。
六。减轻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对2022年下半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各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的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规定。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得收取保证金。鼓励在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上对中小企业给予优惠支持。
七、方便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实施远程开标和无纸化招标,实施远程谈判(协商),支持中小企业“不在场”参与采购活动。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电子担保形式支付保证金,帮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阶段性优惠政策实施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特殊采购包”、“需要共同参与”或“需要分包”。除“所有采购项目均保留”外,还应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
(精确到万元)
(填写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合同网站,并将合同
应包含相关的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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