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报关单(海关)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就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作出书面陈述,以要求海关按照适用的海关制度为其货物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件。它不仅是海关监管、税收、统计、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也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还是海关处理走私违法案件、税务和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套汇的重要凭证。
本期分享部分报关单退回的原因及解决方法(仅供参考)。
清单错误提示
系统提示:0069进口中找不到提单号。
1.原因:进口报关单申报的舱单数据栏(进口口岸、进口日期、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航次、提单)正确,海关舱单数据库中没有申报的舱单数据。你需要去申报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查询舱单数据,海关收到船公司传输的电子舱单数据后再重新申报。
2.原因:进口报关单填写不正确,申报的舱单数据栏(进口口岸、进口日期、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航次、)不正确。如果上述舱单数据项中有一项或多项与海关舱单数据库中的数据项不一致,系统无法通过比对,需要向申报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查询正确的舱单数据,修改进口报关单后再重新申报。
系统提示:0068进口货单尚未确认。原因一:进口报关单的舱单数据栏是正确的,舱单数据也在海关舱单数据库中,但是舱单数据没有得到确认。原因二:一般情况下,海关收到的舱单数据系统会自动确认,但如果一份进口舱单被修改或分割,需要再次手工确认。需要联系申报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确认舱单后再重新申报。系统提示:0067进口舱单芯注塑有问题,毛重超出范围。
原因1:进口报关单填写不正确。报关单“毛重”栏填写的数量大于海关舱单中的“毛重”数量,申报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需要查询正确的舱单数据,修改进口报关单后再重新申报。
原因二:同一个进口舱单的提单重复申报。一张报关单只能填写一个提单号。如果提单号已经被进口报关单核对过,重复申报提单号会被提示退单。对于这个问题,可以在申报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查询提单号对应的进口报关单号。舱单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系统舱单管理模块-非贸易货物核销单管理系统-非报关单核销单功能进行提单号核查。
系统提示:0649不具备税务处理条件(中转货物尚未到达目的地)。对于过境货物进口报关单,由于报关单填写的舱单数据栏(进口口岸、进口日期、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航次、提单)有误,系统显示退货提示。海关转关货物报关单相关舱单栏目填写正确。
进口口岸:进口转关货物应填写货物进口地海关名称及代码(非申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口日期:指装载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入境的日期。
运输方式:指用于运输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分类。进口过境货物应根据运输工具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