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交易条件是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本条件,但可以对本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优于本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有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可在上市期间通过现场注册(工作时间)或网上注册(详见网上注册操作指南https://www.zhucesz.com/)两种方式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向重庆证券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相应保证金(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24时前缴纳,以到账为准)。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前往标的现场勘查标的物,按照《现场踏勘须知》的要求进行现场勘查(详见公告附件),现场确认标的现状,确认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调查期间发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应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持签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请提前与受让方和转让方沟通目标侦察的地点和时间。现场踏勘联系人为杨先生,联系电话为18823719231。
2.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要求的受让方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备拆船资质、拆船资质、排污许可证或是否可以委托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解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其不符合受让方资格而产生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3.若挂牌期限届满时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成交;挂牌期限届满时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通过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特别提示,将以下内容设定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因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未能推进交易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交易秩序的,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重庆证券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未能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投标或报价过程中,意向受让方未能进行有效报价;(3)被认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四)意向受让方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五)其他不促成交易或者无故放弃受让方的行为;(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若未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意向受让方被认定为受让方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折成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剩余部分由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证券交易所全额无息退还。
5.转让方未能提供购买发票资料、船舶相关文本和技术资料(包括船舶使用说明书等)。).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照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品质等)进行交易和交接。),且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咨询转让方、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的缺陷、现状及相关政策法规,再决定是否接收,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和重庆证券交易所不保证船舶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和品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其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一切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受让成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的状况和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或拒绝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终止交易,除扣除交易定金外,另行处置标的物。
7.重庆证券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物的搬迁和运输,并当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签署船舶实物交接凭证)。手续办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标的物拖离交接点码头,未能做到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费用和风险(包括靠泊、拖航、拆除、维护、储存、安全、保安、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损坏、损失等。)标的移交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和重庆证券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在投标书移交过程中,受让人不得损坏、破坏、移动或拆卸任何设施和设备(包括码头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任何理由的招标除外。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负责。
8.受让方应根据《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对标的物进行拆解。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完成基础资产的注销,并取得注销证明。
9.本项目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受让方应向转让方另行缴纳转让资产的税费。根据交易标的和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税金。此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余税费(包括应付重庆证券交易所的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分别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按交易价格https://www.zhucesz.com/向重庆证券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10.该项目将不被联合体接受。交易价款不得通过受让方所属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支付。
11.本标的信息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证券交易所不负责标的物的交接,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2.文件
交易手段
在线投标(多个报价)
贸易组织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马,吴
联系号码
18823719231
服务
服务组织名称
武汉航运交易所
服务机构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号码
1882371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