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律师
商标刑事辩论何:律师:企业是否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如何区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关键词: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侵犯商标专用权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商品罪、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
什么是单位犯罪?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划分能起到什么样的抗辩效果,或者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质疑假冒注册商标案件是否是单位犯罪?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区别。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本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者大部分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由单位决策机构按照单位决策程序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对于单位犯罪,我国刑法采取的是双罚制,不仅对单位处以罚金,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假设不是单位犯罪,办案人员只能按自然人犯罪处理,只追究具体实施制假的涉案人员的责任。
所以站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立场上,大多会提出本案应该是自然人犯罪,这样公司就不会被罚款。假设假冒注册商标的实际操作者是公司员工,如果他不指使该员工生产销售涉案假冒产品,最终可能被判无罪。站在员工的立场上,大多会主张本案应该是单位犯罪,这样大部分责任应该由法人承担,最终可以达到减轻处罚的目的。
那么,在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中,如何区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这就需要深刻理解单位犯罪的本质,仔细观察其外在特征。首先,判断涉案行为是属于本单位的业务领域内,还是属于本单位成员的职责范围内。假设涉案行为与单位业务无关,与单位独立人格无关,则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是自然人犯罪。其次,单位犯罪由单位按照单位决策程序决定。假设员工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盗用单位名义或以单位名义犯罪。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最后,单位犯罪后的非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即非法所得的受益者是单位或单位的大部分职工。假设犯罪后的非法所得多为自然人所有,则不应以单位犯罪处理,而应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这里,值得注意以下例外情况。比如,如果被告人已经注册了公司,即使涉案行为是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即使是通过公司的正常程序作出的决定,即使收入归公司所有,也可以认定案件是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所为,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 其主要活动是实施犯罪,或者个人以盗窃单位为名实施犯罪,则实施违法所得。 为了对上述问题有更深入的认识,我们通过大数据统计收集了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采用实证讨论的方式,结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对假冒注册商标中的单位犯罪进行了分析。
观点:公司成立后主要从事非法经营的,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
案例编号:第101号检查
法院意见:检察机关还依法审查了万*国际公司是否构成单位犯罪,认定
案例编号:(2013)渝房建房建房建证字第* *号。
法院意见:关于郑州XX石油有限公司是否发有限公司是一个单位犯罪,经查,成立后,郑州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以犯罪为主要活动,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542604件,依法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观点二:涉案行为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利益属于单位,属于单位犯罪。
案例编号:(2020)豫刑终字第号。* *
法院意见;随县* *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并不是非法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而成立的公司。经查,睢县* *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睢县* *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名义犯罪,违法所得归睢县* *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所有根据第:条《关于办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款“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本法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原审判决认定随县* *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构成单位犯罪,处罚并无不当。随县* *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和答辩意见不能成立。
案例编号(2020)浙02刑申字第* *号
法院意见:郑* *明知其请求的是奥克斯品牌的变形金刚,但贵公司并未获得奥克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授权。曾* *联系郑* *索要验收资料时,仍要求其直接联系郑* *配合。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另外,2016年至2018年,贵公司公开账户显示与厦门XX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有多次资金往来,证明涉案变压器销售款由贵公司收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单位名义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你公司具有假冒注册商标的主观故意,与他人共同参与了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原审根据该行为认定你公司为单位犯罪并无不当。
观点三:成立公司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案例编号:(2021)岳十九刑终号。* *.
法院意见:本案是否为单位犯罪的认定。经查,上诉人王某某在拼多多注册“* *新能源数码”个人店铺销售手机电池,王某某供述其在“拼多多”网店使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销售款,不应以单位犯罪处理。故对王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本案为单位犯罪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观点:如果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的,利益属于个人,应该是自然人犯罪。
案例编号:(2020)粤03刑终号。* *.
法院意见:关于上诉人主张本案应定性为单位犯罪,本院认为,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属于单位犯罪。本案中,上诉人陆某某接受客户订单,根据客户提供的样品,分批联系不同商家从市场购买组装“Newrixln”NR-2013蓝牙音箱的部件,联系印刷商家制作相关商标图样和“Newrixln”NR-2013商标字样,并安排公司生产部门进行组装。没有证据证明上述犯罪行为均以单位名义实施,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所以
观点:公司负责人的意志对是否属于单位犯罪影响很大。
案例编号:案件编号:(2019)粤19罚终* * *号
法院意见:欧洲某公司,上诉单位,构成单位犯罪。上诉人邱某某是某欧洲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其对某欧洲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能够代表该欧洲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
观点:在判别案件是否为共同犯罪时,应结合被告人的工作职责进行判断。
案例编号:(2019)苏09 * *号
法院意见:被告江苏XX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辩称,其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是何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经查,被告人何某2系被告单位江苏XX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副总经理。他的工作职责包括组织、建立和完善生产指挥系统,编制生产计划,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决定要生产的产品的品种、规格和型号。涉案螺纹钢由何某2基于工作职责,利用以公司名义购买的原材料,使用公司生产设备,主持、指挥公司员工生产。虽然涉案钢筋并未实际出售,但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该案为单位犯罪。
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应当认定是单位犯罪还是对被告人影响较大的自然人犯罪。正确区分它们具有重要意义。从刑事辩护的角度来看,这可以是一个有效的辩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