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履行成本”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的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的范围,应按该准则确认为资产。企业履行合同所产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根据合同,本科目可分别按“劳务成本”和“工程施工”进行明细核算。
上述合同的履约成本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摊销合同履行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涉及增值税,就要相应处理。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2.“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企业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期末,企业应当按照当期销售各种商品和提供各种劳务的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科目。
综上所述,可以理解为,合同履约成本是一个过渡科目,最终会转入主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