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设立,是指发起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为设立公司并使其取得法人资格而采取或实施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只有通过公司设立程序,公司才能成立并具有法人资格,才能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一、公司设立条件
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中国《公司法》第24条,有限责任公司由50名以下的股东组成。这一规定属于行政规范,司法实践中的隐名股东可以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超过50人,法院也可以确认其股东资格。另外,我国的书明号123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一般为1~50人。
在一定条件下(如国有企业改制、存在隐名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可以超过50人。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司法实践中股东人数超过50人,法院仍然可以确认其股东资格,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公司改正,并进行行政处罚。
2.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部股份所认缴的出资额。
根据NPC人大常委会2013年12月28日对书明号123号的修改,就注册资本而言,大部分公司由之前折中的授权资本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但仍有27类公司继续采用实缴登记制,执行最低注册资本规定。
根据《数名号123》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字号123》第七条规定,公司名称应当包括以下四个组成部分:“行政区划名称、商号、行业或者业务特点、组织形式”。公司对企业名称享有企业名称权(商号权),受法律保护。
5.有公司住所
根据《公司章程》第10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二。公司设立登记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舒明浩12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全体股东签字的《公司法》(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还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署,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法人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如果股东是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和住所的文件,以及任职、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按照书名号123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由股东签名(股东为自然人的,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名。根据数明号123和公司章程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证明。设立监事会的,应当提交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按照书名号123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由股东签名(股东为自然人的,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名。
7.舒明浩123 .提交自有房产的产权证复印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的房产证复印件进行租赁;免费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和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舒明浩123 .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执照复印件。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依法登记注册,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公司成立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在法律上独立于股东和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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