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知名企业名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为他人抄袭、模仿或者翻译的驰名商标,容易引起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申请注册不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予以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a)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知;
(二)商标的使用期限;
(三)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
(五)使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商标注册审查和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据本法第十三条主张权利的,商标局可以根据审查办案的需要,对该商标的驰名状况作出认定。
在处理商标争议过程中,当事人依据本法第十三条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办案需要,对该商标的驰名状况作出认定。
在审理商标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据本法第十三条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对该商标的驰名状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第十五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者代表人的商标。委托人或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申请人与对方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并且知道对方商标存在的,对方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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