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采用年度申报、适时评审的方式进行认定。根据国家认可办的工作安排,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现将湖北省各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申报流程、申报条件整理如下。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
1.企业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2.网上材料填写:企业通过账号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实名认证完成后填写:
第一步:点击“服务项目”右侧的“办理入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高等级认定系统。
第二步:点击左侧功能栏“高新技术企业新名称”,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请逐栏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不要留空白栏)。
3.纸质材料提交:条形码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系统打印,纸质文件原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向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市(州)科技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东湖高新区辖区内的企业应向东湖高新区科技局申报。
(注:省委军民融合办公室推荐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开展更名和重大变更申报工作,请将相关材料报省委军民融合办公室。)
(2)执委会总结汇报。
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委会负责判断企业名称变更类型,指导企业变更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当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委会出具推荐报告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3),在各批次截止时间前将企业变更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和审核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认定办。
(三)省级评审办公室组织审核。
省认定办组织确认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类型,审查变更申请材料。经审核更名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有关程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换发认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更名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将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上公告。
湖北省各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办法
1.黄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办法
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省级认定的100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鼓励县(市、区)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和支持。
2.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办法
市财政对首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和奖励;对首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在有效期内,迁入武汉市行政区域并经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a
首次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当年申请评审(含复评)并经市高评会执委会推荐上报但未通过评审的,给予5万元申报资助。
经市招商部门认定的襄阳市外企业,在我市注册后2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并正常运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5.宜昌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办法
对首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10万元;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失败的给予2万元补贴。对首次“入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关于加快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
6.鄂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办法
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时,各区、葛店开发区、空港经济区按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推动鄂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7.荆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办法
对新认定的高企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申报失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
8、孝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和补贴办法
要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纳入国家图书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进一步激发全市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
9.荆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办法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补贴。
10、黄冈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和补贴
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加大企业专利申报和研发力度;d投资认可,支持被监管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对首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黄冈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1、咸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和补贴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12、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和补贴办法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并正常运营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13.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和补贴
(3)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书名号123规定的范围;
(4)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比例;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在企业中所占比例不低于当年员工总数的10%;
(5)占研发总量的比例;d .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下同)的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上一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总研发;中国企业发生的费用不低于研发费用总额的60%;费用;
(6)过去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符合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报告/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