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之前在辽宁大连一家软件开发企业工作的彭晨宇感到很郁闷。
本来他是主动辞职的,但是因为在网上套用了一个有缺陷的离职报告模板,为了省事,他无奈之下只好向前“雇主”支付了一笔经济补偿金。
记者发现,现实中,劳动者因离职文件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案例不在少数。看似“差不多”的文件内容,在劳动者维权时,会带来“差很多”的结果。
律师提醒劳动者,离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离职文件,学会“堵漏避坑”,记下离职原因和赔偿金额,慎用“申请”、“指令”、“请求”等词语。对于格式条款,要敢于提问,认真签字。
辞职报告多写三个字。
公司损失了https://www.zhucesz.com/一万元。
2021年3月,彭晨宇决定离开公司,因为他的工资已经5年没有涨了。他提前30天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了一纸辞职报告,按照网上下载的模板重写,文末写着“请批示”。
当年4月23日,彭晨宇收拾好办公用品,离开了企业。令他吃惊的是,5月20日,他收到了法院传票:企业以旷工为由起诉他,并要求赔偿https://www.zhucesz.com/万元的经济损失。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晨宇提交的辞职报告有“请批示”字样,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但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此,在双方未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彭晨宇的行为属于旷工,应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无独有偶,2020年7月,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也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某高新技术企业员工王清科,因企业未缴纳社保,拖欠两个月6400元,向企业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原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但由于王清科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从网上下载的模板,并未说明具体离职原因。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王清科只拿到了未付的6400元工资。
以企业的名义“统一模板”
被埋没的“坑”和“套路”劳动者
“看起来‘差不多’的模板内容,在劳动者维权时会带来‘差得多’的结果。”上海段和段(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孟玉萍说,在她接手的劳动争议案件中,除了员工自己用辞职模板“吃哑巴亏”外,用人单位以“统一模板”的名义“忽悠”劳动者的情况并不少见。
沈阳某汽车配件公司的材料员赵小石就是这样被“招聘”的。
离职时,公司以快速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让她在《离职申请书》上签字,并说这是公司统一的模板,都是格式条款。劳动仲裁过程中,《离职申请书》“双方无其他争议”这句话成为关键证据,导致仲裁庭不支持她的加班费申请。
仲裁庭表示,赵小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证据证明她是被公司胁迫的,所以签字同意在没有其他纠纷的情况下不能申请赔偿。
因为公司的“套路”,员工李丽也没能拿到经济补偿。
在仲裁庭,当用人单位拿出她签字的《离职申请单》时,发现她在离职选项中勾选了“个人原因”。因此,仲裁庭认定
在相关案件的审理中,沈阳市某基层人民法院法官郑宏也向记者证实,公司离职文书统一使用模板与事实不符,法官只能依据证据做出判决。“白纸黑字的文件最有说服力,员工应该对自己签署的文件负责。”
离职单据没有统一的模板。
工人要学会“堵漏避坑”
记者搜索离职报告、离职申请、离职通知、离职协议发现,离职文件的网上模板名称多样,内容要素也不尽相同。
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表示,劳动者离职一般有三种情况:一种是自愿离职,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另一种是协商一致离开;另一个被迫离开。
“不同公司对离职文件的要求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模板。网上的离职文件模板缺乏权威性和针对性。”他解释说,通常情况下,自愿离职的工人应该提交《辞职(离职)通知书》。原因是“个人原因”,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协商离职的,提交《离职(辞职)协议书》,在《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写明离职时间、补偿形式、金额。强制离职的,应提交0103010,说明强制离职的原因及赔偿金额,如未及时缴纳社保、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郑宏认为,企业应该承担风险提示的责任,主动告知员工离职文件的要求,避免事后发生纠纷。此外,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监管,对故意“套路”员工的问题企业进行处罚。
孟玉萍建议,劳动者辞职时,要认真对待辞职文件,学会“堵漏避坑”,特别是记下离职原因和赔偿金额,慎用“申请”、“指示”、“请求”等词语,对不确定的条款要敢于发问。如果被迫套用模板或接受格式条款,可以在备注中说明情况,并复印留下证据。离职文件中是否有“坑”,你无法识别。不要马上签字。可以向法律专家或者工会、人社部门的律师寻求帮助。
孟玉萍还提醒劳动者注意“离职证明”的办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是社保转移和职工入职新公司的必要证明。”孟玉萍解释道。
来源|工人日报
报告/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