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个人独资公司”或“一股公司”。是指一个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一个股东。一人公司只有一个投资人,即一个股东。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就是一人公司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通常,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一人公司的这一特点也体现了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与有限公司相同,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
3.组织结构的简化。一人公司只有一个投资人,所以没有股东会。在一人公司中,公司法中股东行使的职权是由股东单独行使的。至于一人公司有没有董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可以有,也可以没有。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前款规定的3万元),其余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未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全部付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