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尔做平面设计师,老板突然让我写标书。那就算了,我还要写另外三家公司。另外两家公司是他哥哥的,相当于我自己三家中的一家(项目好像只是走个形式)。但是我要作为他哥哥公司的客户什么的去参加开标大厅.不知道,有点怕把自己拖下水,想辞职。
肯定是违法的。想都别想。你的属于串通,理由如下: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的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的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
(4)属于同一团体、协会、商会等成员的投标人。按组织要求一起投标;
(五)投标人为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为。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招标事宜的;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存在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淆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中划转。
第四十一条禁止投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向其他投标人泄露有关信息的;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的;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的;
(四)招标人指示投标人替换或者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便利的;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为中标特定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所以你的情况肯定是违法的,不想干就别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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