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劳务派遣,也称人力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是我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是指持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时,由其他劳动者代替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作的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岗位时,应当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劳动者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并在用人单位公示。同时,用工单位使用的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中使用派遣劳动者。前款所称临时性工作,是指持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时,由其他劳动者代替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作的工作。
用人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岗位时,应当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并在用人单位公示。